到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已正式施行一年。一年来,中国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积极出台配套措施、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等方式促进反家暴法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24省区市出台配套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实施反家暴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共计240份。
据了解,反家暴法实行后仅两个月,在湖南省妇联推动下,该省公安厅、高院、妇联联合下发全国首个政府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推动公安机关将家暴案件处理纳入工作考核。
安徽省综治委、省维权联席会议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明确规定了19个相关部门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工作职责,细化了有关规定,还首次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全省综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借助新媒体促进实施
全国妇联与司法部合作,首次尝试邀请专家录制反家暴法系列“微课”,在网上广泛传播,受到普遍欢迎;策划制作的微视频——《3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登陆优酷、腾讯等几大视频网站,点击量逾百万次;在中国妇女网建立公开共享的“妇女维权宣传电子资源库”,并印发包含反家暴法内容的法律知识包送到城乡社区“妇女之家”。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大力宣传反家暴法的良好氛围。
尚需正确婚恋家庭观
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各地各部门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也做了总结和分析。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党工委书记陆颖佳表示:“山东庙街道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最西部,因地处市中心、属老旧城区,流动人口较多,居民构成较为复杂,加之当前社会存在的婚恋观、家庭观多样化的趋向,导致家庭暴力现象时有发生。”她表示,确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纠正“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需要社会普及。
在反家暴过程中,家暴行为举证难一直是受害人维权的主要障碍之一。家庭暴力隐蔽性强、难以发现,导致处理难,甚至升级为刑事案件。反家庭暴力法对弱势群体的实体权益方面的保护需要相关程序机制的配合。
专家指出,反家暴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在贯彻落实反家暴法过程中,各部门需要相互配合,以形成制约家庭暴力的合力。
(来源于: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