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砍死父亲被捕 江夏区检方: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29岁男子罗某因服药问题与父亲产生争执,竟趁夜持刀潜入父亲房中将其残忍杀死。虽然罗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其作案时自我辨认能力尚存,经鉴定为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4月5日,记者从江夏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以故意杀人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罗某有近十年的精神病史,近几年病情恶化,偶尔出现殴打邻里及家人的情况。2017年2月16日18时许,罗某父亲在查看药瓶时怀疑罗某没有及时服药,于是反复劝说罗某服药,罗某对父亲不信任自己的行为极其不满,两人不欢而散。当晚21时许,罗某在床上辗转反侧,竟认为父亲被人假冒,产生了杀死他的想法。于是罗某拿起两把水果刀潜入父亲卧室,先用双手掐住父亲的脖子致其昏迷,后持刀猛砍父亲头部、面部,最终致其失血过多而死亡。当晚,罗某为掩盖罪行,将父亲尸体包裹起来转移到顶楼藏匿后。直至次日上午,其母亲发现异常准备报警时,一直在家佯装无事的罗某才匆匆逃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综合罗某案发前后的行为表现和鉴定意见,检察官认为,罗某在案发时系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依法对罗某批准逮捕。

精神疾病不是免罪金牌,但当前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层出不穷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检察官指出,建立一套成熟、可行的精神病人建档、管理、治疗制度将是解决此类问题、维护社会公众安全的有效措施。

(来源于:湖北日报网 记者张城 通讯员曹玲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