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省,让权力不能任性

 

法治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和标志。

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建设,法治湖北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依法执政,率先建立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

湖北省、市、县党委全部建立了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对各级党委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前严格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凡有不合法合规内容的,一律不得提交会议审议。

坚决落实中办、国办有关意见,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事前必须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严格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2015年起,对全省市州和省直部门以及在鄂高校、在鄂大中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政绩考核体系。

依法行政,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省份之一

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至关重要。

近年来,省、市、县全面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公布工作。为精简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省政府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先后分五批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等事项603项,目前仅保留265项,我省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

为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全省大力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覆盖面扩大到63个县(市、区)。同时,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省50多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市州先后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市、县行政执法案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比例达69.3%;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组织严格行政执法考试,共计14.38万人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

各级政府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健全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从两年前的2%提高至今年的46.8%。

务实重行,法治建设主动服务改革发展

“法治应该来源于生活,服务于社会。”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省委法治办主任王兴於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按照务实重行的总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盯紧法治建设热点难点,瞄准群众所需所盼,夯实法治建设根基,积极主动服务改革和经济发展。

4月,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执法司法环境服务供给侧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我省继2013年出台《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后,再次出台类似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克服简单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偏向,实行建设性执法司法。健全完善与企业沟通联系、宣传法治、指导合法经营、避免法律风险等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法治进企业、律师进企业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中小企业法律维权援助机制;重拳整治涉法突出问题,不断净化企业、工地、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依法妥善处理好去库存、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职工下岗、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等重大问题,维护企业、企业职工和社会稳定等,受到广大企业和企业家欢迎。

“政法机关要树立谦抑、审慎理念,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等原则,公正处理,给市场主体更多的理性包容和试错空间,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省委法治办专职副主任赵俊表示。

(来源 : 湖北日报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