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板在新洲养殖藏獒,可突然有藏獒相继死亡。郭老板认为其藏獒生病、死亡,系邻近棉业公司生产时排放的绒尘污染所致。为此,郭老板将这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1.9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定:棉业公司有侵权的行为,郭老板获赔2万元。
■案情
藏獒突然相继死亡 棉业公司被告上法院
在新洲区凤凰镇杨园咀村,郭老板藏獒养殖、销售风生水起,可没有想到的是,2014年9月开始,养殖厂有藏獒相继死亡。
好好的藏獒为啥相继死亡?在与养殖场相距约100米的地方有一家棉业公司。郭老板认为,其藏獒生病、死亡,系这家棉业公司生产时排放的绒尘污染空气所致。他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这家公司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71.9万元。一审庭审中,郭老板变更其诉讼请求中的金额为13万元。
在起诉之前,郭老板也曾向有关部门投诉。武汉市新洲区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2月9日作出报告: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在停产期间加快对外排绒尘整改,之后,这家公司停产,对厂房的排尘设施进行了改造,2015年9月恢复生产至今。
■判决
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二审判赔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棉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外排绒尘致空气污染的行为,郭老板有藏獒死亡的损害事实,但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双方均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法院另查明,经组织双方前往现场查勘,郭老板的纱窗及犬舍附着少量绒尘,家中现存放有两条藏獒尸体,其曾申请对动物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一审法院准许后,经查找,无具备相关鉴定资质能力的鉴定机构,致鉴定工作未能进行。
为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郭老板的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决,郭老板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武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郭老板自述死亡藏獒九只,法院现场勘查时,认定藏獒死亡数为两只,酌定两只藏獒的综合损失为2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棉业公司停止对郭老板饲养藏獒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驳回郭老板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
污染者若不能举证得承担侵害责
昨日,此案的相关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随着大家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污染案件也随之增多。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属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范畴,本案争议焦点是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的问题。
法官表示,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棉业公司生产时向空气中排放绒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而该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排放绒尘行为与藏獒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棉业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来源于: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