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洲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经新洲区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属新洲区首例。
随着运输业迅速发展,因旅客运输、校车接送学生超员超载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引发舆论关注。
经查,2017年1月28日10时40分许,徐某驾驶鄂AHK281号牌中型普通客车,从新洲区道观河出发,沿新洲区旧街利河、旧街街、四合庄、辛冲镇方向至邾城,沿途有上、下车乘客。当徐某驾驶该客车载客行驶至106国道柏林岗路口路段时,被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交警当场核查,该车内有乘客33名(含婴儿1名)及司乘人员2名,严重超过了额定乘员载客。该客车核定载人数19人,而当日当次实际载客35人,超过核定载人数16人,超员率达84.2%。
此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新洲区首例因司乘人员从事旅客运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引发的犯罪案件。
据新洲区检察院统计,2016年截至发稿日,该院共受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265起,起诉260人,其中仅危险驾驶类案件今年上半年就受案25起,起诉27人。此类案件发案率近年来居高不下。
公诉检察官认为,涉案被告人徐某作为从事旅客运输线路的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员,为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铤而走险,置自身和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为一名客车驾驶员,因为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超载行为危害严重,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人徐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
新洲区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荆楚公平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