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州司法局长座谈会之公证工作会议】行政性质公证机构改制为事业单位,离我们还有多远? 湖北公证:力争10月底初步完成

会议由湖北省司法厅律公处处长王运亮主持,全省各地分管公证工作领导及有关人员出席此次会议。

会议事项一: 湖北省公证协会副会长徐研传达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

相关背景

7月17日至18日,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国公证工作,分析当前公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证改革、发展、建设各项工作。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熊选国作工作报告。

张军部长在讲话中主要就公证体制改革及加强监管讲了三个问题:

第一,下大气力让全社会知晓、认可并充分运用公证制度。同时,要坚持以案释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充分宣传我国公证制度。

第二,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各地要在2017年底前,将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

第三,严管公证质量和公证队伍。 

熊选国副部长在工作报告中对当前公证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要扎实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加快将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激活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不断激发公证工作发展活力。

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拓展创新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产权保护、“三农”领域、涉外领域等方面的公证服务,着力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要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加强质量意识教育,严把办证质量关,强化问责,完善公证投诉处理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

要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做好整体规划和布局,推进公证业务和管理信息化,推进信息互联共享,有效提升公证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公证文化建设,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崇法、诚信”的公证核心价值观,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培养职业尊荣,创新文化载体,努力打造公证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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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严管公证质量和公证队伍 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

会议事项二: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证协会会长张正军在湖北省公证工作会议上讲话。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证协会会长张正军)

会议任务

张正军指出,这次湖北省公证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张正军强调,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是湖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行业的一件大事,当前特别需要集中精力全力推进的是公证机构改革和公证质量监管工作。结合湖北省实际,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 迅速推进公证改革。 

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期间,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收到文件后,湖北省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各地进行转发,7月28日,湖北省司法厅又会同湖北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会签转发了《意见》,各地要按要求迅速落实。

如何落实?

严格按时限完成改制。司法部要求所有行政性质公证机构在2017年12月底前原则上全部改制为事业单位。为争取工作主动,湖北省要求绝大部分行政性质公证机构10月底初步完成。

完善编制管理和人员过渡安排各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改制期间的人员过渡安排和工作衔接,凡是可能导致公证处无公证员或缺员的,所属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选择回机关工作的公证员,保留其公务员身份和待遇,在一定过渡期内,让他们继续作为公证员执业,但不享受绩效工资待遇,确保公证工作不中断。

    完善财务管理和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机构运营成本及利润的核算制度。对于业务发展好、绩效考核优秀的公证机构,可以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

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参与改制试点的公证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进行合作制试点的公证机构必须是事业体制公证处,行政性质公证机构不可能直接改制为合作制公证机构。第二,严格执行“三个五”的准入标准,即必须有5名执业5年以上的公证员,有50万元的注册资金。第三、合作制试点必须严格审批程序,要经省司法厅批准,报司法部备案。各公证机构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参与试点。

确保改制平稳有序进行。改制工作既要迅速全面推进,又要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公证服务照常开展、国有资产不流失,特别要注意的是,要做好公证机构现有人员思想教育和安置过渡,党的十九大不久就要召开,绝对不允许因改制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和事件。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