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
司法便民利民改革,与司法责任制、诉讼制度改革一起,构成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三驾马车”。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立案难,曾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难题。
2015年,全国法院同时展开立案登记制改革,目的就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刚才法官告诉我们一个好消息,明天就能立案了。”2015年5月4日上午,武汉,立案登记制实行的第一天,武锅拆迁集体诉讼案的诉讼代表许女士一早就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受理了她的材料,第二天就能立案。“这个案子比较复杂,法官需要时间逐件核对相关材料,故需延迟到第二日。”武汉中院立案庭庭长章滢介绍,一般来说,只要材料齐全,都会当场立案。
有案必立,有案就审。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只要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诉状内容完整、提交材料齐全,且不属于不予登记立案情形的,法院当场登记立案。
各级法院创新方式,积极构建全覆盖、立体式、多元化的登记立案新模式。畅通大厅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常规立案渠道,不断提升当场立案效率。目前,我省法院已经形成以当场立案为主体,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协作立案等为支撑的登记立案新格局,立案渠道更畅通。
为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权,我省各级法院还以实现“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目标为契机,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建设富有特色的司法便民项目,让人民群众在立案过程中享受更加便利、高效、透明的诉讼服务。
改革以来,全省法院共登记立案106.38万余件,当场登记立案率平均达95%以上。
案子好立了,有事上法庭去说理、找法官去解决,成为老百姓解决纠纷的首选。一批困扰群众多年的难题,通过法律途径迎刃而解。
让“执行难”不再难
“我马上还钱,请别张贴公告,好丢人。”今年7月,武汉市新洲区一被执行人左某,看到自己的信息被张贴在家门口的“老赖”公告上,痛哭流涕,立即到法院申请撤下公告,并迅速还款32.6万元。
2015年9月,新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左某、张某与姚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最终判决左某、张某向姚某给付49.2万元及利息,但左某拒不执行。今年6月,新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载有“老赖”照片、姓名、执行案号、执行标的等信息的执行公告,张贴在“老赖”居住的社区公告栏及人流量较多的路段,覆盖“老赖”常住地、出入地。
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的继续推进,除了出行受限,“老赖”们在贷款、市场主体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选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选任、经营资质获得、招投标、高档消费等环节也受到限制,一些公职“老赖”甚至受到开除、撤职、降级等处分。
去年6月,中央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推出惩治“老赖”的37项措施。我省提出,从2016年至2018年,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
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4.5万余件、结案12.3万余件,同比分别上升29.5%和38.5%;对拒不履行义务的2907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对538名自然人或法人罚款1669.27万元。在高压态势下,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为绿水青山撑起“保护伞”
环境好坏,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密切相关。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要求检察机关向破坏环境的行为亮剑。
同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试点方案,授权湖北等13个省级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要以非常之举、形成非常之势、展现非常之为,最终实现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晋认为。
去年5月5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这是全国人大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我省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并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越雷池,就亮剑!两年试点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581件。行政机关目前已纠正361件,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起诉102件。
公益诉讼的开展,有力保护了我省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两年来,全省办理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9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恢复治理水源地8964亩,治理江河、湖泊面积23607亩;督促恢复或收回被毁损、占用的国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和耕地2056亩。今天的灵秀湖北,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9月,一项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问卷调查表明,全省五级人大代表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成效较为明显或有新的改进提高”的占87.15%,全省“两院”司法公信力“高或较高”的占84.86%。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鹏通讯员杨学东戴小巍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