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1日贵州省贵阳市开班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第一次会议时强调,要深入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忠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落实贵阳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鄂湘赣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倡议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7月13日,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相互学习交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心得体会、经验做法、疑点难点,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奠基开路。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青、副检察长许发民,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出席座谈会。
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致辞,认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正当其时。检察机关要善用公益诉讼的杠杆作用,用公益诉讼的实践,为创新制度,完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作出贡献。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青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为题为参会人员授课,她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被写入立法的背景和意义、公益诉讼的内涵、湖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做法及体会、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等五个方面作了讲解。
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认为,从世界范围看,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对检察机关性质、定位和功能的认识都在发生变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检察制度的实践需要。
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建议,在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合作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协助平台机制中加入公益诉讼工作,在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形成制度。
湖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生主持座谈会。
湖北省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处处长申鸿雁代表湖北省检察院交流湖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她用“三个全覆盖、两个规范”概括湖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特点,并从“立体式推进、一体化办案、多层面协调、全方位把控”等四个方面介绍了湖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可复制的经验。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辉以该院成功办理的公安县环保局未依法完全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在会上专门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湖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陈忠、江西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胡燕分别介绍了本省公益诉讼准备情况及工作设想。
据悉,自2015年试点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在履职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52件(民事111件,行政741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81件(民事16件,行政565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02件(民事12件,行政90件),法院已经判决41件(民事4件,行政37件),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省69个试点基层院全部消除起诉案件的空白。湖北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提升了行政执法效力,形成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合力,初步形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范体系,为公益诉讼立法做出了贡献。
此次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湖北省院专门派出了20余名来自襄阳、孝感、荆门、鄂州、恩施、随州、林区等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赴湖南参加座谈会和培训。
(来源:鄂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