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依法有序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省委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是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法院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在省人大、政府、政协及最高法院的监督、支持、指导下,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指导全省各级法院转变司法理念,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妥善审理破产重整案件,实现了从重清算价值到重运营价值的转变、从法院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从重裁判向裁判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在拯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经济运行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205件,办理的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被评为全国法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破产审判规范化。全省法院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全面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破产案件审判有序推进。一是建立破产与挽救的甄别机制,坚持以市场化和我省产业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等制度的功能,在分析企业陷入困境原因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评估、分别处置,对能够救治的企业尽量挽救,促进有潜质的企业再生发展;对不具救治价值或救治无望的,果断破产清算,防止债务风险累积引发更多风险。二是建立执行与破产的对接机制,规范执行转破产案件的审理,对于能够执行的,依法开展执行;对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导入程序,促进“僵尸企业”市场退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司法与行政的协调机制,推动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与政府部门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企业清算、破产等相关工作,一体解决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的工作指导、信息提供、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问题。四是建立维权与打击的并行机制,妥善处理好职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实现顺序和实现方式问题,依法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打击力度,强化破产终结后的法律责任,发现涉及企业破产犯罪线索的,及时提供给有关机关,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二、运用科技手段,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对执法办案的支撑保障作用,推动解决破产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难题,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一是推行破产案件网上立案,对接全国企业破产信息网,建立破产案件网上预约立案制度,规范相关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权利,加大对破产立案工作的监督力度,从司法层面推动解决破产启动难。二是促进破产审判公开透明,依托信息网运行的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破产审判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三大平台,实现破产案件的全流程公开,既提升了破产审判的透明度,又方便投资人及时获取涉案企业信息,促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截止目前,公开文书647篇,公告数279篇。三是解决破产程序突出难题,积极推行债权人会议网上召开,解决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数量庞大情况下会议召开难等问题,有效节约破产程序费用,加速破产案件审理进程,前三季度武汉两级法院已召开3场网络债权人会议,涉及债权人3400人次,涉及债权金额23亿余元。四是推进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探索建立“当事人自治、管理人履职、法院依法监督”的破产财产网上拍卖模式,实现破产财产处置的高效性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今年6月,一起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相关土地使用权、房屋等破产财产,成交总价达6554万元,溢价率达18.97%。

三、加强能力建设,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全省法院坚持把打造一支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作为破产审判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加强机构和人员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管理,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一是组建专门审判力量,大力推动破产审判组织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在全省中、基层法院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破产案件合议庭,在部分有条件的中级法院建立专门的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全面构建专门化的破产审判组织机构体系。二是配齐配强审判团队,以推进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将政治意识、业务素质、工作作风等综合能力较强的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充实到破产审判一线,实现破产审判力量补充的常态化。三是注重强化审判指导,加强对破产法官的业务培训,做好“传帮带”工作,提升破产法官的专业能力;与武汉大学联合举办研讨会,利用高校研究资源,共同研究解决破产审判实践中的难题;通过发布重大典型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例会等方式,确立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指引。通过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2016年,全省法院审结破产案件123件,同比上升43.4%。今年1-8月,审结破产类案件9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8.3%。

队伍建设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工作,是人民法院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实现了新的发展。

员额制改革——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01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面向国旗,带领首批入额法官进行入额宣誓。

这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全面落实。

建设优秀的法官队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选任多少合格的法官,选任什么样的合格法官。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就是推进法官选任制度改革。

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作出专门批示:“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

法官员额制就曾被认为是司法改革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这场改革将最优秀的司法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让各类人员配置不断优化,提高了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同时也是一场涉及到每一位干警的切身利益,动自己“奶酪”的硬仗。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要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作为省以下法院人员省级统管之后的法官遴选机构。

改革后,全国法官数量从21万降低到12万,优秀的审判人才向审判一线集聚,“入额必须办案”的要求让大多数法院的一线审判力量得以加强。

如何在改革的背景下面对日渐增多的案件?重新组建审判团队,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不可或缺。

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为例,员额制改革后组建了70个审判团队,每个团队由一名负责人,以及若干名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实行团队自主管理。今年第一季度,浦东新区法院受理案件和审执结案件,同比均上升了5.6%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法官入额,并非头衔和待遇,不能“一入了之”,要在各级法院形成“能进能出”“能者上,不胜任者让”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以党建带队建——筑牢思想根基,拧紧信仰“总开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始终以思想建党为引领,以组织建党为基础,以制度治党为保障,以从严管党为重点,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为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证。

拧紧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是正本清源,提高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

“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考核制度实施细则》,把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考核与被考核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党内评优评先直接挂钩,进一步增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各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提升科学化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出台,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外化于行、内化于心。

“我们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却是信任。”2016年4月19日,黄志丽在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庭的演讲感染了无数干警。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内部涌现出一大批全国政法系统的典型人物,邹碧华、黄志丽、陈海发、马彩云等优秀法官是最直观、最鲜活的教材,对于队伍建设具有极大的示范、带动和导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先进事迹报告会、演讲征文比赛、先进人物审判工作方法研讨会等,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创新机制建设——“专职党务干部”让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向全党发出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动员令”。

如何真正做到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聚精会神抓党建?如何杜绝党建工作浮在面上、难以落地,让党建工作真正扎根基层党支部,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

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建好建强党支部”这一主题,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建立实施专职党务干部制度。

2016年7月,22名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履职。在最高人民法院本级范围内,无论机关部门还是直属单位,无论机关本部还是巡回法庭,无论审判业务部门还是综合管理部门,全都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实现了专职党务干部的全面覆盖。

由专人专岗来专门抓党建工作,这是在全国中央国家机关中首例党务干部“专职化”“全覆盖”的重要制度创新。

为确保专职党务干部的履职能力,今年3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全院各部门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进行了脱产集中培训。

“由专人来抓党建工作能够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基层党组织因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繁忙而难以投入足够精力抓党建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刘书声介绍,党建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核查举报线索和协助政治部考察干部是专职党务干部的主要工作。

在专职党务干部制度的顺利推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创造活力得以充分激发,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走在前、作表率”的严格要求。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队伍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为法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人民法院永远在路上。

(来源:湖北法院网)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