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祥喜主持召开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研究司法改革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王祥喜指出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历史定位,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压实责任、各负其责,聚焦问题、补齐短板,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责任。
王祥喜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在及时解决司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同时,精准落实中央司改精神,对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问题加强督查、及时整改,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认真谋划好2018年的司改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司改任务顺利完成。
办案绩效考核不合格要退出
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省委政法委(省司改办)结合我省实际,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试行)》并提请此次会议审议获原则通过,将进一步完善后下发施行。
试行办法规定,入额必须经过遴选,遴选包括考试、考核、考察及专业资格审查等环节。原则上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员额遴选,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提请,报省司改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入额候选人的专业能力进行把关,实行差额遴选,入额候选人名单应向社会公示。
为真正建立常态化员额增补退出机制,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试行办法还明确,法官、检察官如具有丧失中国国籍、调离、辞职、被辞退、违法违纪、受司法责任追究、办案绩效考核不合格、入额后未按规定时间到一线办案、任职回避等情形,应当退出员额。
员额配置
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地区、单位倾斜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我省已先后进行了五次遴选,截至目前共遴选5024名员额法官、3799名员额检察官,分别占全省法院、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的35.2%和34.86%。
试行办法规定,员额配置必须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地区、单位倾斜,应当配置在审判、检察业务岗位,办公综合、政工党务、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和司法技术部门不设置员额。非审判、检察业务岗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非业务部门负责人进入员额的,需免去原有领导职务后方可入额。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