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夷陵区司法局为贫困户挽回经济损失百万元记者探访 “法律扶贫”行动怎样助力脱贫攻坚

“司法局给我申请的这5万元司法救助金,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说起两年前遭遇的那场交通事故,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的贫困残疾妇女石红梅很感慨。

2015年2月,那场交通事故导致石红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更令石红梅家雪上加霜的是,肇事方因家境贫寒没有赔付能力。

得知该情况后,宜昌市夷陵区司法局迅速启动“法律扶贫”帮扶行动,为石红梅争取到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在基层,像石红梅一样因交通事故等致贫的群众不在少数。

如何依法帮扶这类人群走出困境?在精准扶贫和扶贫攻坚专项行动中,宜昌市司法行政系统对此思考、实践最多。

针对基层群众现实情况,夷陵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优势研究推出了“法律扶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目前,夷陵区司法局共受理“法律扶贫”164件,为贫困户挽回经济损失近101万元,提供司法救助17万余元。

夷陵区司法局是如何做到为贫困户提供精准公共法律服务的?他们又是如何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专业优势的?《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人性关怀特困社矫对象

看到老鲁能自力更生,王义嘉那颗一直吊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

老鲁是夷陵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他曾因争执与人发生械斗,被砍掉一条腿成为残疾人;又因生活所迫,非法收购、运输木料而被判刑。

走马上任夷陵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副局长后,王义嘉还是第一次碰到像老鲁这样的难题。

“我们为难的不仅是老鲁日常的社区服刑报到困难,更担心的是他的心理状态。”说起老鲁,王义嘉总是禁不住摇头叹气。

坎坷的人生经历、邻里的异样眼光、生计的无着无落……种种生活困难,让有些厌世的老鲁十分抵制社区服刑的种种要求,不服管。

王义嘉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与王义嘉一样着急的,还有对老鲁社区矫正负有直接责任的夷陵区下堡坪司法所所长王铭舒。

借力“法律扶贫”专项行动,王义嘉与王铭舒开始想方设法帮扶老鲁。

老鲁母亲的病情转变,是王铭舒他们与老鲁关系缓和的突破口。

在长期走访入户过程中,王铭舒发现老鲁的母亲患有老年疾病。下堡坪司法所帮助老鲁的母亲申请了民政部门补助,减免其医药费用。

看到相依为命的母亲恢复得越来越好,老鲁渐渐转变了对司法所的态度。

在一次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会上,老鲁的一句话,让王铭舒很吃惊。

“我想找点事做。”老鲁试探着说出了自己的心愿。

“只要肯努力就好办。”为鼓励老鲁自食其力,王铭舒等帮老鲁向有关部门争取到建房扶助金,又向他推荐泥鳅特色养殖和药材种植,并为其担保向银行贷款8万元。

2017年,老鲁承包村里的两亩多鱼塘养殖泥鳅,种植天麻0.5亩、茯苓2000窝,预计纯收入超过了3万元。

在夷陵区司法局帮扶下,老鲁还联合他人合作成立了一家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吸纳当地近30名农民在合作社务工,为农民增收50万余元,实现了由需要帮扶的贫困对象转变为带领周围群众共同致富的领路人。

“我能有今天,是因为司法部门没有抛弃我。”现在的老鲁,对司法所充满了感谢之情。

在王义嘉看来,对家庭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不只是要监管,更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提供人性化的帮扶。

在推进“法律扶贫”专项行动中,夷陵区司法局成立了特殊人群专项关爱基金,专门用于救助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

来自夷陵区司法局的统计显示,特殊人群专项关爱基金已拨出6万余元,20多人从中受益。

不流于关爱基金,对家庭贫困且生活无法保障的社区服刑人员,夷陵区司法局还通过扶持发展产业、提供就业门路等多项措施帮扶,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

与此同时,夷陵区司法局还开展“法律扶贫·你我同行”道德讲堂活动。老鲁如今是这个道德讲堂活动的红人。

王义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的方式,他们着力总结推广“法律扶贫”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以榜样力量带动“法律扶贫”向纵深发展。

法律援助化干戈为玉帛

9年欠薪,一朝追回。

2016年,夷陵区雾渡河镇交战垭村的黄陈公路拓宽时,多次受到当地12名村民的阻扰,工程被迫叫停。

早在2008年该公路进行路面硬化时,这12名村民的劳务工资在工程结束时并未结清。为讨回工资,他们想出了阻挠新工程施工的法子。

“之前是村委会找工程队修的路,钱没给我之前,不让修路。”作为代表,陈衡“理直气壮”地说。

面对多次找上门的村民,村委会也觉得很委屈:公路硬化的工程是转包出去的,欠村民薪酬的杜某、望某早就不见踪影。

12名村民家境都不宽裕,其中3名还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得知情况,夷陵区司法局立即启动“法律扶贫”程序,指派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作为交战垭村的法律顾问,律师聂邦鸿接手这起案件后感到很头疼。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连谁欠他们的钱都不知道,就认准了村委会。”聂邦鸿说。

在证据缺乏、欠款方身份信息缺失的情况下,聂邦鸿先后十余次深入村民家中,实地走访了解案情,收集证人证言等书证30余份,并远赴江西省南昌市收集转包公司信息。

2017年4月20日,双方当事人在雾渡河法庭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江西省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诺一次性补齐12名村民的劳务工资。

21天后,夷陵区司法局、律师聂邦鸿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交战垭村委会将代为领取的劳动报酬2.8万元发放到村民手中,被拖欠9年的劳动报酬纠纷至此了结。

拿到拖欠多年的薪酬,陈衡心中激动不已:“这是我孩子半年的学费啊。”

“村民讨回的钱虽不多,但他们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在聂邦鸿眼中,如果再碰到类似的事情,村民就懂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像无头苍蝇一样,问题解决不了,反而可能会因为盲目维权受到治安处罚。

夷陵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副科长叶果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他们有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囿于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代理,这时就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免费代理,以法律援助形式助力维权。

来自夷陵区司法局的数据显示,2017年,该区共选派27名律师和37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到192个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及法律服务。

截至目前,夷陵区司法局共组织法律宣传活动200场次,提供法律咨询3000人次,纠纷调处引导539起,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真没想到,最后竟然是通过调解拿回了钱。”

到现在,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农户刘桂兰都有点不敢相信损失的土地租金又重新回到了自己手上。

2014年,黄花镇191户农户与苗木公司签订合同后,将各自的土地及土地上的核桃树租给苗木公司经营、管理并受益。

不料,苗木公司2016年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不再经营管理所租赁的土地,且拒付当年10月以来的土地租金31万余元。苗木公司此举导致191户农户利益受损,涉及到建档立卡贫困户44人。

2017年6月,到村里开现场会的夷陵区司法局黄花司法所所长宋方元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组建工作专班,做起了农户和苗木公司的调解工作。

“我们原来打算去市政府信访,现在好了,你们来了,我们就不用跑这一趟了。”刘桂兰告诉宋方元自己的真实想法,她们已经分成3个小组,准备轮流去信访。

接手处理此事后,宋方元做了两手准备:积极开展多方协调会议,尽量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同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如无法达成和解,则由夷陵区司法局指派法律工作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因苗木公司拒不支付租金,调解未果,案件转而进入诉讼程序。

2017年9月14日,经多方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苗木公司给予191户农民10万元补偿款,191户农民撤诉。

为切实解决群众诉求无门而引发信访的问题,夷陵区司法局协调当地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定期下村、主动上门,为有需求的贫困户提供法律服务。

夷陵区司法局还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考核细则,将贫困户脱贫情况与司法行政干部、村法律顾问年终考核直接挂钩,确保“法律扶贫”工作精准、有力、有效。

“2017年,我们大力推进‘凡属于矫正对象的一律给予综合帮扶’‘凡需要起诉维权的一律给予法律援助’‘凡需要化解纠纷的一律上门组织调解’等‘五个一律’专项行动,配合区政府推动法律扶贫,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还将长期坚持下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优势。”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夷陵区司法局局长黄传教说。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