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法治湖北论坛聚焦法治湖北建设和司法改革

法治湖北建设未来突破口在哪里?司法改革面临哪些困窘,又该怎样破局?主题为“法治湖北建设与司法改革”的第八届“法治湖北论坛”日前在武汉召开,近200名专家学者围绕法治湖北建设问题研究、司法改革问题研究等议题展开研讨。

当前,法治湖北建设还有哪些困难、重点核心问题是什么、未来突破口在哪里?

有专家指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法治建设是当前法治湖北建设中的三大重点也是难点问题。建议在坚持抓关键少数、抓制度规范、抓法治考核等现有手段的基础上,营造良好的体制内法治环境,在加强制度性反腐、强化党内法规规范制约的同时,习惯用法治途径处置领导干部、其他公务员群体职业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规范行政程序,以路径依赖思维催生领导干部内心法律信仰。

法治湖北建设不能简单“自转”,必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公转”。与会学者建议,法治建设应在服务创新、文明、幸福、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借助新《立法法》关于设区市立法权扩容这一契机,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强化精准立法、精准执法、精准司法,统筹推进“五个湖北”建设。

当前司法改革已经迈入了全新阶段,改革面临着哪些困窘,怎样破局?与会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建议:要抓住体制、机制和人员“三位一体”的协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省以下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和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增强制度之间的兼容性,对关联子制度的运行效果进行合理化评估。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和考评机制问题,依然是当前阶段的司法改革两个重点领域,这也是解决改革中“人”的问题的关键所在。与会者建议,必须着力推进“活力型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运行程序,增强其在提名权上的权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法官检察官职业对优秀法律人才的吸引力,让优秀法律人才重回审判检察岗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辅助人员业务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改善辅助人员的职业预期。重构考评制度必须覆盖规范层面、价值层面和社会评价层面等三个层面的内容,既要体现出结案率、调解率等规范层面指标的指引性,又要彰显出权利保障等价值层面指标的统筹性,还要兼顾好社会监督层面的内容。

湖北将司法改革推进力度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相应的权重,对推动改革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学者建议,可采用关键绩效(KPI)指标设计法,厘清对司法改革法治建设目标起关键作用的指标,把握其与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战略和规划之间的关联性和影响度,减少不必要指标,使指标体系清晰简化又不失完整性。

湖北省法学会会长郑少三,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副会长胡兴儒,省政府党组书记、法制办主任张绍明,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万学斌,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省委法治办专职副主任赵俊等领导同志,以及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研究会会长、秘书长,武汉大学等高校法学院院长,各市州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获奖作者、优秀组织奖代表等近200人参加论坛。

(来源于:湖北长安网  作者 湖北省法学会甘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