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千名“河湖警长”上岗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湖北省的河湖,不仅有“河湖长”坐镇,还有“河湖警长”保平安。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共有近1600名公安民警任河湖警长,维护河湖流域治安秩序。

过去,我省长江部分支流和一般中小河流,由于管辖不清、警力不足等原因,一些河流湖泊的管理还游离于公安机关的执法管辖之外。随着我省开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公安厅也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流湖泊警长”,配合同级河长、湖长履职,依法打击涉江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近1600名公安民警任河湖警长,其中,省级河湖总警长由省公安厅厅长担任,市级河湖警长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河湖警长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乡级河湖警长由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长航、森林公安局根据本系统建立的河湖长制体系,参照地方公安机关的模式设置河湖警长。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