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强调 “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当务之急是刹住无序开发,限制排污总量,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破坏沿岸生态行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部署,在第47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案例、通报情况、部署工作,表明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和涉及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坚强决心和责任担当。
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刻把握“五个关系” 坚持生态优先
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现场发布湖北法院2015-2018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公布2017-2018年度十起典型案例,通报2015-2018年度十大精品案件和七份优秀裁判文书,宣布湖北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深刻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五个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并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加强联动司法,积极探索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民事、行政“二合一”等归口审理模式,切实找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切入点和契合面,建立起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坚实屏障。
省公安厅:始终坚持“零容忍” 保护母亲河
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干永平在发布会上表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湖北公安机关将坚定铁腕治江的决心,坚决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坚决捍卫法律底线和生态红线,持续高效维护长江及其沿线水域治安秩序及生态环境状况。
近年来,湖北各级公安机关会同省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废物垃圾等污染环境犯罪,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资源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紧盯突出问题。共破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49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2人,涉案金额近10亿元,形成了以刑事打击倒逼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