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湖北省检察院迅速行动,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和省委的重大部署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今年春节刚过,湖北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即组织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座谈,制定了全面履职、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20条具体措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湖北刑事执行检察领域迅速打响。
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 补强证据
“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这是湖北省京山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逐一询问一起重大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
郭华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2起,涉案金额上亿元,社会影响极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京山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逐一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依法建议公诉部门排除了5份问题证据。2018年2月,京山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对郭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他2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16年不等刑期。该案的成功办理,打响了当地“扫黑除恶”的第一枪。
今年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75件,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建议4件,均被采纳,相关单位对2名办案民警予以停职反省,并在全局开展规范执法教育活动。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湖北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涉黑案件在侦查终结前要依法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为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出现冤假错案、防止庭审翻供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专项教育
深挖黑恶犯罪线索
“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4月2日,该省孝感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孝感监狱联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教育活动,监狱所有服刑罪犯接受了专题教育。
3月份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按照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依法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同步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管安全,开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战场。
该省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在监狱内部报纸上刊登《致全体服刑人员的一封信》,宣传法律法规,公布举报方式与途径,收到3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件。依法从严从快对3起“牢头狱霸”又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从严审查 守住减刑监督关
湖北省检察院要求从严办理涉黑涉恶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充分考量涉黑涉恶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从严审查,从严控制减刑幅度。
襄南监狱根据罪犯刘某某所获行政奖励情况,对其提请减刑8个月。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罪犯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罪犯,且系累犯,经综合考量,建议对刘某某不予提请减刑,意见被监狱采纳。
今年以来,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对涉黑涉恶罪犯逐人建立档案,对涉黑涉恶罪犯的工作岗位、处遇、行政奖励进行全面清查,实行重点监督。在同步监督涉黑涉恶罪犯减刑案件中,发出检察意见书8份,建议对1名罪犯不予提请减刑,对7名罪犯减刑幅度从严掌握。
打击与保护并重
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在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湖北省检察机关要求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依法维护涉黑恶势力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检察官为我找回7个月的刑期。”近日,服刑人员祁某在收到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时激动的说。
3月中旬,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驻襄北监狱检察官在对襄北监狱涉黑恶势力犯罪服刑人员逐人进行谈话教育中,服刑人员汤某反映其刑期被多算了1个月。随后,汤某同案服刑人员祁某也反映刑期被多算了7个月零6天。经调查情况属实,该院依法向原审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原审法院日前已作出裁定,更正了汤某、祁某被错误计算的刑期。
来源:刑事执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