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茶叶盒里装现金求“关照”,现金被花了,茶叶盒给扔了,收钱、送钱的人就能溜之大吉?昨日,中纪委通报随州市一起行贿案,给想蒙混过关的人敲响了警钟。
孔某是随州一家市容美化公司法人代表。2017年3月,为承接该市某绿化工程项目,他经人引荐,找到时任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詹某。
在詹某“关照”下,孔某借用另一家公司的名头参加招投标并顺利中标。2017年7月,孔某送给詹某两盒茶叶表示感谢,并暗示茶叶盒里有“东西”。
詹某并不热衷品茶,但对茶叶盒里的东西很“感冒”。他取出两盒茶叶中夹带的5万元现金,把茶叶分给朋友享用,茶叶盒则随手丢弃。
今年3月,詹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讯问中,随州市纪委监委获取孔某涉嫌行贿的问题线索,指定曾都区监委对其展开调查。
刚开始,孔某拒不承认行贿。而作为案件重要物证的茶叶盒,早已被他丢掉,调查只能另辟蹊径。《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等也可作为定案根据。
考虑到这一贿赂行为还涉及詹某的妻子王某,为防止王某与孔某串供或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随州市监委果断对孔某采取了留置措施,同时对王某进行调查。
审查调查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王某很快交待了5万元现金一事的来龙去脉。原来,詹某被审查调查期间,她悄悄向朋友周某借了5万元,退还给孔某。她与孔某订立攻守同盟,约定“5万元现金是在收礼之后不久就退还”的说法。
审查调查人员找到周某进行询问,证实王某向其借款5万元情况属实。此时双方证词完全吻合。证据面前,孔某不再嘴硬,交待了向詹某行贿的犯罪事实。
6月6日,曾都区监委将孔某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移送的相关证据全部得到采纳。目前,曾都区检察院已提起公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