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深圳召开,郭声琨谈破解司法改革“五大难题”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深圳召开,郭声琨谈破解司法改革“五大难题”

将研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

7月24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深圳召开。

7月24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深圳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提出,司法改革要破解责任不实、合力不强、监督不力等“五大难题”,将研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郭声琨特别指出,要将办案绩效作为院庭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防止办案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

破解责任不实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

“让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成为常态”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一项要求。这次会上,郭声琨提出的司法改革要破解的首个难题就与此有关。

“要着力破解责任不实难题,加快健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要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郭声琨要求,要设定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底线和质量要求,建立绩效考核、督察通报、公示监督等机制,将办案绩效作为院庭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防止办案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

同时,要通过给院庭长配备审判辅助人员精简会议文件等配套性举措,保证院庭长办案制度得到落实。要全面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

“合力不强”被列为司法改革需要解决的第二大难题。对此,郭声琨要求,要加快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建立司法辅助人员正常增补机制,严格落实未入额人员转为助理的规定,完善聘用制司法助理、书记员招录管理机制,解决司法辅助人员不足问题。

此外,要理顺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关系,探索实行双向选择、联动考核机制,赋予法官检察官对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分配权、考核建议权,増强团队协作性和战斗力。

破解监督不力

研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

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独立审判、办案,一些地方出现了院长检察长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郭声琨特别提出要着力破解监督不力难题,加快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具体而言,就是要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审委会、检委会把关职能,探索完善法官检察官自律机制,强化办案团队、合议庭管理职责,完善专业法官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实现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风险可预估、全程可追溯。

此外,要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防止制度空转。

破解尺度不一

用大数据技术精准测算案件质效

“同案不同判”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确保同类案件裁判尺度统一事关司法公正与否。

南都记者关注到,郭声琨在会上提出,要破解尺度不一难题,加快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具体而言,就是要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指导性案例机制,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研发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规范自由裁量权。要深入开展全国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着力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

郭声琨还指出,要着力破解激励不足难题,加快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要把“指挥棒”立起来,坚持以办案数量为主,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办案质量效果,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司法人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亮点A

郭声琨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划定三道防线

引导更多民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

针对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矛盾,“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昨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深圳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提出,要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推进律师调解试点,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引导更多民商事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

当前,“案多人少”成为各级法院普遍面临的突出矛盾,其中民商事案件增长最为迅速。

在推进会上,郭声琨对民商事领域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出要求,称要加快构建多元精细、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

郭声琨介绍,要推进诉讼程序精细化,加快推进“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完善小额诉讼、电子督促等程序,研究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深化民商事庭审改革,推动民事案件办理进一步提速。

郭声琨特别提到,健全多元化纠纷解決体系,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起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会上,郭声琨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划定了“三道防线”。

其中,“人民调解”被称为第一道防线。郭声琨要求,要发挥人民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群众性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公信力。

而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则是第二道防线,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形成纠纷化解合力。

司法机关则是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郭声琨提出,要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推进律师调解试点,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引导更多民商事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

亮点B

完善警察工资待遇政策

落实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政策

昨天在深圳举行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提出,要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推动落实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政策,推动出台特殊人才待遇具体办法。

此外,郭声琨还提出,要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省级统筹机制,完善挂职、交流、晋升、退出等政策,形成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管理机制。

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建立健全符合政法工作规律特点的职业制度体系,是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战略工程。”在这次会上,郭声琨强调建设新时代政法队伍的重要性。

郭声琨指出,要坚持激励与约束、严管与厚爱并重,加快构建职业制度体系,推动新时代政法队伍科学发展。

其中,针对人民警察队伍,郭声琨指出,在人才选拔培养制度改革上,要深入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一整套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招录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

在深化政法干警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方面,郭声琨指出,要深化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郭声琨强调,要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推动落实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政策,推动出台特殊人才待遇具体办法,提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

员额法官检察官要“有进有出、能上能下”

针对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郭声琨提出,在人才选拔培养制度改革上,要推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遴选招录制度,完善初任法官检察官选任机制,落实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加大公开选拔力度,让优秀人才能入额、有前途。

郭声琨还提出,要健全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畅通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确保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才。要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省级统筹机制,完善挂职、交流、晋升、退出等政策,形成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管理机制。

此外,在深化政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郭声琨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推进法官检察官登记按期晋升,择优选升,探索建立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

观察

“双重改革”叠加下的司改会:

就瓶颈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7月24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广东深圳召开。这是十九大后,全国政法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开门见山表示,要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新格局”。

这场自2014年启动的司法体制改革,备受各界关注。南都记者从会上获悉,接下来改革将继续向深水区推进:针对司法体制改革新出现的问题和困境,郭声琨在会上给出“破解之道”;同时将机构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相结合作出部署和安排。

十九大后首场司改会为何在深圳开?

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每年年中,召集全国政法系统省级以上负责人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已成“惯例”。会议除了梳理改革进展、部署改革任务,一般还会筛选出地方在改革中探索出的经验,向全国进行推介和分享。

同往年相比,此次会议安排格外紧凑:一天时间内,除了郭声琨讲话、分组讨论、观看总结地方经验的专题片,包括当日晚,全国政法委书记还安排了系统内会议。当日晚,还安排了各省政法委书记会议。而从会议的规格、召开的地点来看,此次会议颇为“不同寻常”。

全国政法系统的主官悉数到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此外,作为“东道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希也到场参会。

对于选址深圳,会议开场,郭声琨表示,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试验区,深圳是第一个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历史性巨变的缩影。“新时代,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他明确表示,要把司法体制改革这场“伟大革命”进行到底。

有政法系统内人士也向南都谈到:所谓“对改革开放最好的纪念方式,是持续推进改革”,会议选址在深圳召开,既是最好纪念,也是“改革再出发”的实际体现。

就司改瓶颈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此前近5年的司法体制改革,通过“立案等级制”破解立案难,通过让“员额”法官检察官组建新型审判办案团队、力除院长检察长对案件的行政审批,实现“谁办案谁负责”。

但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法院新收案件剧增、“案多人少”成为难解之题;院长检察长不再审批案件,怎样防止法官检察官如果任性用权、办错案件?这些都成为改革面临的“瓶颈”。

会上,郭声琨梳理出当前司法系统遇到的“监督不力”、“尺度不一”等5大难题,并逐一给出解决方案,安排一揽子改革举措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

一位与会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上述问题若得不到及时解决,很有可能导致司改目标落空,“比如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实践中就曾经发生法官办案中有问题,律师反应、投诉却没有人监督的情况。”。

“比如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实践中就曾经发生法官办案中有问题,律师反映、投诉却没有人监督的情况。”该人士指出,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司法腐败,“公平正义”落空、司法体制改革甚至也可能遭到质疑。

将完善党委政法委职责定位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按照十九大部署,当前政法系统整体面临机构改革任务,堪称是“双重改革”叠加。

郭声琨在会议讲话中,用较长篇幅逐一介绍政法系统各单位的机构改革进展,并将司改与机构改革相结合,进一步明确改革路径。

他说,要完善党委政法委的职责定位,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接下来,将科学定位党委政法委的职责边界,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加强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办落实、服务保障等职能。

据了解,在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综治职能交由党委政法委承担;维稳、反邪教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能交由党委政法委承担,具体实施交由公安机关承担。

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郭声琨也谈到,要通过机构改革,实现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郭声琨表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是,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要求政法机关适应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系、诉讼制度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水平。

他强调,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自觉把人民群众作为“最终裁判”,保障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改革过程让人民群众参与,改革成效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

深圳经验

司法体制改革中 深圳创下多个首次

执行案件查控周期由15天缩短为2天

全国首个金融法庭、全国首个“执行转破产”团队、全国首家系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十八大以来,深圳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城市,在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过程中,深圳以多个“率先”、“首个”交出了亮眼成绩单。

深圳中院跻身全国首批“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

本轮司法改革有四大任务,即四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其中,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的困局,成各级法院的一大课题。

2011年深圳法院在全国最早提出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2014年,制定全国首个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标准;2015年,在全国最早引入第三方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执行案多人少的困境,深圳法院运用“一网两台”科技手段,将“鹰眼查控”置入“老赖”生活的各个方面,率先推行“执行转破产”改革,有效破解了执行难题。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全市两级法院原来需要由60余人完成的查控工作,现在仅需7人即可完成,执行案件的查控周期也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现在的2天。2017年深圳法院办结执行案件132643件,同比上升60.6%,为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252亿元。

也因此,深圳中院成为全国首批“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

检察机关建立监测制度应对类案不同处理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已走向“办案专业化”、“管理扁平化”。

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以监督的专业化应对办案的专业化,以监督的一体化应对管理的扁平化,探索形成一套新形势下强化内部司法监督的新机制。

据悉,深圳90%以上的刑事案件在基层检察院,监督重心也在基层。深圳市检察院以一体化监督为抓手,综合运用基层巡察、案件评查等手段,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整体提升。

为了防范执法办案中的类似风险,深圳检察机关将个案监督延伸至类案监督,聚焦放权后出现的“类案不同处理”等问题,建立司法责任制核心指标监测制度,提炼出129项重要指标,对办案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建立类案质量分析报告制度。

此外,针对危险驾驶、知识产权、证券期货等案件出台规范性指引,为检察官提供了一把统一司法的“专一标尺”。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