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通过中介买二手房,签了买卖合同。事后房主反悔不肯出售,中介却扣住购房者的意向金不退,反而要求购房者支付佣金。昨日,市民王先生夫妇说起此事,颇为不满。
房主反悔不肯卖房买房人却要付佣金
王先生说,8月底他准备买房,房友锦绣龙城合作店的中介人员钟经理告诉他,丽岛美生小区有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售价120万元。王先生报价117万元,中介说可以与房主谈,让他交了4000元意向金。
9月2日,中介通知王先生去签合同,说117万没有问题。不过见了房主高女士后,王先生才知道,房子只有58平方米,而且房主并未同意他的报价。经协商,王先生出价120万元,房主支付个税,三方签下了买房合同。当天,王先生还向高女士付了5万元定金。
不过,此房子为房主夫妇二人共有,高女士的丈夫当时并未到场。后来,高女士的丈夫反对把房子卖出,并拒绝在合同上签字。王先生找中介欲索回4000元意向金,对方说把这笔钱转为佣金,还要他补交2万元的佣金。
没有违约,却要承担2.4万元佣金,王先生很不满。钟经理却说,只要签了合同,就要付佣金。
律师称不应收佣金中介可向卖方索赔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合同上看到,其中约定:丙方(中介)依法促成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甲乙双方各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2.4万元。甲方若不按合同将房产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房款的10%。若签署合同的行为人属无权代理或者无权处置,导致合同不能生效的,该行为人应该向经纪方赔偿损失。
高女士介绍,当时中介也没说清楚,就让她匆忙签字,她还以为签的只是意向书。她承认考虑欠周全,给购房者带来麻烦,目前已退还5万元定金。
中介钟经理说,此事已交由公司律师处理。
对此,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成鹏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房屋属夫妻共同共有,合同未获夫妻另一方追认同意,自始无效。第二,虽然合同无效,但签署合同的卖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三,中介收取佣金的前提,是促成双方签署正式有效的合同,因此不应向王先生收取佣金。但根据合同约定,中介可向卖方主张相应赔偿。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