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察看庭审 助力扫黑除恶

高悬的国徽、神圣的法庭、有力的判词……庄严肃穆的气氛透过大屏幕,感染着每一个人。

9月17日上午8时30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运用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组织部分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开展今年第三次集中察看法院庭审活动。这是平台运行以来,首次向社会各界开放。

此次活动察看的是,今年7月30日、31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乔某光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12宗罪一案。

2008年以来,被告人乔某光网罗社会闲散、无业人员“放码”敛财,实施聚众斗殴、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之后,又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加入组织,带领组织成员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10多起,逐渐衍变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公诉方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乔某光等19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分别追究其各自刑事责任。

庭审由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2名刑事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派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19名被告人及2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事实进行调查。江某寅等17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真诚认罪悔罪。

9月11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乔某光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乔某光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得到应有惩罚。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认真观看庭审过程,边看边记,不时相互讨论。察看活动持续两个多小时。“庭审组织严密、程序规范、事实清晰、秩序井然、效果突出。”大家一致认为,在全省上下积极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之时,组织观看这样一场庭审,有利于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有利于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大家就庭审有关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有的建议,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有的建议,法官、检察官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开展庭审活动;有的建议,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充分发挥合议庭其他成员的作用;有的建议,要加大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宣传的广度深度和贯彻力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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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简介

平台于2016年10月建成,系全国人大系统首家,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实效的要求建立的网络系统,是我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的重大成果。

平台依托省高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管理系统,设庭审直播、庭审点播、信息统计、智能庭查等多个功能模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内司委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可依法通过平台对我省各级法院庭审活动进行远程、实时、实况察看,了解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律师、司法警察当庭工作情况,力促阳光审判、公正司法。平台建成运行以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每季度都会依托平台组织集中察看庭审活动,至今已有7次。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