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青山:把牵引车交给实习司机开引发车祸 副驾车主也担罪责被判入狱1年1个月

“撞人时我在车上睡觉,车是他开的,我怎么也犯罪了?”牵引车车主罗华(化名)虽曾有如此法庭辩解,但最终低头——他因为将牵引车交给实习司机李云(化名)驾驶酿成亡人重大车祸,获判交通肇事罪。近日,记者从青山检察院了解到,罗华终审获判入狱1年1个月,李云获判入狱1年3个月。

李云、罗华二人挂靠在河南某运输公司跑货运,去年9月罗华买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并聘请到李云一起搭档跑货运。今年1月2日,两人共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另一台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武汉到江西省运货,当时开车的是李云,罗华坐在副驾驶位上,深夜11时许车行至武汉青山区某路段六号门西侧附近时,车的右侧前方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擦碰,电动车主彭某倒地后恰好被牵引车的车轮碾压,当场死亡。交管部门认定,李云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彭某无责。

原本案情到这里就明朗了,但经办此案的青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却发现,李云肇事时处于A2驾驶证的实习期,是一名实习司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经讯问,李云交待他曾明确告诉车主罗华,他的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当时车辆运货、线路均是罗华负责,我只负责开车”。

调查还发现,罗华与李云签有一份劳动合同,约定驾照实习期间聘用司机费用为6000元,转正后收入为8000到1万元。车主罗华就是为降低开销,在明知李云属于实习司机期间,仍指使他驾驶半挂牵引车,直至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命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办案检察官认定车主罗华,在该起事故中同样涉嫌犯罪,并对远在河南老家的罗华进行追捕追诉。

今年8月3日,该案一审判决下达,李云、罗华均犯下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三个月、1年1个月,罗华不服提出上诉。上月19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