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违反工作纪律,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期间,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规整酒行为未制止、未报告,经咸丰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月11日,咸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宣布对该局副局长李某某的处分决定。
“刚开始知道他人违纪,自己要被立案调查,有些委屈。现在想来,这对我就是个警醒,是我自己党纪党规学习得不够透彻,疏于工作责任。”在听完处分决定,李某某当场表态反省,“前车之鉴,警钟长鸣。今后的执纪执法工作一定守纪律讲规矩……”
“没想到纪委动真格的!”听得李某某一番表态,安静的会议室有了声响,与会党员干部都小声讨论起来。
“这是我入职以来参加的最震撼的一场会议,现场以案说法让自己备受警醒,我将进一步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勤敲警钟,常学党纪党规。”80后党员周欢也在随后的发言中表达了自己的决心。
“以案明纪、以案施教,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恩施州纪检监察机关把处分决定宣布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纪律宣传教育的有效方法,明确规定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派驻机构)就两个责任进行整改发言,班子成员结合案件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今年以来,该州共公开宣布处分决定600余起,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00余人,万余名党员现场“听课”,在州内形成了强烈震慑效应。
“把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牢记纪律规矩,是纪律处分治本功效的应有之义。”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