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会议部署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11月12日,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一场重量级的大会在此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国家安全部部长陈文清、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中央军委政法委书记宋丹、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宁等中央政法委委员悉数出席,中央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法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中央部分部委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这场让中央和省级负责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的领导齐聚一堂的大会,主题就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

大会对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5年前诞生的“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历了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经验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展现出历久弥新的魅力。

55年前,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15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5年前,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当今世界,中国创造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两个奇迹,充分反映了以“枫桥经验”为重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实践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发扬的“金字招牌”。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不遇之大变局,给我国社会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如何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使这一长盛不衰的“中国方案”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续写新的传奇?

大会给出了“坚持五个根本”的方法路径。

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55年来,“枫桥经验”之所以充满生机和活力,最根本的就在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使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头雁”。

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主线,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关键是健全“三个机制”:

——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机制,提高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社会风险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管各领域各环节,真正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要创新政法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机制,推动党组织拓展到每个政法综治工作单元。要建设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基层群众工作体系,最大限度把基层群众组织起来,推动从“社会人”向“组织人”的转变。

——健全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治理机制,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系统性、实效性。要总结组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平台的做法,加大基层社会治理力量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要厘清上级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权责、属地化管理与部门履职之间边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条块协同”新机制。

——健全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机制,打造权责统一、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命运共同体。要打破基层社会治理“自上而下”的线型治理模式,健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网状治理模式,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能作用。要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流程和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促进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释放微主体的大能量。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

“枫桥经验”一路走来,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其永恒的生命线,也是其创新发展的基本点。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联系越来越便捷,但面对面、心贴心地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不能丢。

要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使基层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具体来说,要做到“三个最大限度”:

——最大限度赢得民心,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要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对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打击整治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要深入推进基层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执法司法活动程序公开化、裁量标准化、行为规范化,着力解决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广“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等措施,推动公共服务个性化、全时化、定制化。要深入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让群众享受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大限度汇集民力,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要把党的群众路线作为生命线,自觉拜群众为师、主动向群众问计,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不竭源泉。要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善于把各行各业尤其是基层群众调动起来,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的增长点。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参与诉求,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制度,拓宽公民参与政法综治工作的渠道,更好地广纳民智、广聚民力。

——最大限度尊重民意,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终评判者。要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尺,健全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基层社会治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创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测评机制,加大群众意见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真正把评判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要逐步建立社区治理评价公开机制,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评议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夯实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

坚持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努力构建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源于基层实践,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

要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加强智能化建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方面,主要是要发挥“四个作用”:

——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活力。要明确政府管理权和居民自治权的边界,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村(居)委会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更好地发挥群众自治功能。要搭建便捷的议事平台,推进基层议事协商制度化,鼓励群众“说事、议事、主事”。

——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定力。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打造基层群众用得上、离不开的法治。要充分运用好地方立法权,及时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要善于以典型个案为突破口,给有关行业和群体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发挥好执法司法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中的重要作用。要将执法办案职能向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大力推进执法司法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充分发挥道德建设的教化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潜力。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城乡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让全社会正气充盈。要运用道德法庭、家风家训展馆、德孝主题公园、文明家庭评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和善居民、和美家庭促和睦邻里、和谐村居。要推进城乡社区诚信体系建设,增加守信红利、提高失信代价。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推进专业心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支撑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动力。要加快推动“枫桥经验”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动态跟踪研判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推进基层公共决策科学化。要建立社区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对社会矛盾风险作出定性定量分析和预警,努力实现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基层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打造政法机关一体化网上办案“高速公路”,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进基层执法司法工作现代化。

坚持把预测预警预防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矛盾风险防控新模式

把社会治理的着眼点放到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来,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预判风险所在是防范风险的前提,把握风险走向是谋求战略主动的关键。要着力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努力打造矛盾风险防控新模式。重点是把好“四关”:

——把好“源头关”,做到防范在先。要坚持前移关口、把住源头,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推动矛盾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市、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接访制度,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要建设覆盖城乡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

——把好“监测关”,做到发现在早。要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加快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要围绕重点物品、行业、领域,加大服务管理力度,努力做到既保护社会活力又防范潜在风险。

——把好“管控关”,做到处置在小。要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思路,努力使风险不累积、不扩散、不升级。要控住“点”,完善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反应效能。要稳住“线”,依托行业、领域,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带”和缓冲“工具箱”,阻断风险传导链条。要守住“面”,建设完善覆盖基层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大防控”格局。

——把好“责任关”,做到压力在肩。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与风险管控责任融合起来,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切实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分担制度,科学界定、合理分配各层级、各部门的风险管控责任,编制责任清单,形成风险防范的整体合力。要强化督查问责,发挥“综治考评”风向标作用,推动压实责任。

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根本支撑,努力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枫桥经验”发端于基层,基层基础这一本源始终不能丢。要以推动“枫桥经验”由乡村治理向城镇、社区治理延伸为着力点,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要从基层最小单元、最小细胞抓起,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设好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站、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综治单位,充分发挥其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更好地履行服务群众、定分止争、维护稳定等职责任务,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重点是做到“三个深入推进”:

——深入推进市域治理创新,更好发挥社会治理整体带动作用。要把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战略抓手,科学谋划、大胆实践,以一市一地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带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要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意见,明确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措施,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遵循。

——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更好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要结合服务供给、矛盾化解、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不同要求,分门别类制定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使治理过程可量化、可追溯、可考核。要制定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建立网格化综合管理责任清单,打造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专兼职网格管理员队伍,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触角向每个角落延伸,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完善职业保障,激发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积极性。

——深入推进综治中心建设,更好发挥基层社会治理实战化平台作用。要以综治中心为依托,统筹好基层政法综治单位资源力量,提高基层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要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功能构成,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综治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各级综治中心的实战效能。


来源:长安剑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