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子刘某,曾因假冒警察敲诈勒索失足女被判入狱两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犯案。据悉,硚口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刘某在武昌区的一发廊私下交易,将一失足女带至宾馆。在宾馆里,刘某以警察的身份对失足女进行罚款,并强迫拍下对方裸照作为“证据”留存。考虑到刘某系初犯,且不满十八周岁,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
然而,出狱后的刘某并没有吸取教训,今年2月刘某从市场购买了无线对讲机、皮靴、蓝牙耳机等警务用品。2月8日晚,刘某来到硚口区一按摩店,在“技师”带领下,进入了房间,询问完“技师”服务项目后,刘某确认店内有“特殊服务”,便顺手给了对方一耳光,称自己是便衣警察,专查黄赌毒。最初,“技师”并不相信,没想到刘某携带的对讲机在此时响了起来,“我们已将按摩店包围……”。刘某随即走出房间,要求所有人抱头蹲下,同时出示了自己的假警官证,还打了个电话,请求“队员”把车开过来,把人带回警局做笔录、交罚款。
随后,刘某按照“老套路”,将七名“技师”带入屋内进行拍裸照“保留证据”。并按照每人从业时长,刘某分别给7人开出从6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期间,有“技师”说话声音稍微大一点,刘某就扇其耳光。在刘某多次施暴之后,“技师”们意识到他是假警察,但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并未反抗。按照刘某要求,“技师”们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分别缴纳了罚款,合计25000元。被害人当日报警,次日下午,警方将刘某抓获归案。
据刘某交代,他之所以选择失足女下手,是因为她们也从事违法活动,肯定不敢报警。另外,刘某认为自己以前之所以被抓,是因为太年轻作案经验不足,留下了诸多“破绽”,所以才决定再次作案,弥补当年的“缺憾”。9月26日,硚口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假警察”有个共同特征,他们通常都会暗示可以“私了”。如果对警察身份有疑虑,可以拨打110,通过询问对方的警官号、姓名,以及所在部门等信息求证。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