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7人非法集资6000余万 500多名市民被骗

以委托投资为名,他们走街串巷发放传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近日,恩施市检察院对这起年初被州政府金融办点名的“聚金行非法集资案”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在没有融资资质的情况下,以“聚金行公司”和“聚金行服务公司”为载体,通过推介投资理财项目向516人(以中老年人为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29.4万元,其中,将约3722万元用于还债、其他项目投资以及个人挥霍。在此过程中,李某甲指导聚金行公司业务员非法吸收客户资金合计828万元;雷某以恩施市赢和商贸有限公司连锁超市项目融资为名,协助胡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263万元;宋某作为聚金行公司业务员,帮助胡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42人的资金941万元;李某丙作为聚金行公司业务员,帮助胡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75人的资金1050.2万元;梁某作为聚金行公司业务员,帮助胡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61人的资金691.2万元。

恩施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雷某、宋某、李某丙、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恩施晚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