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司法部了解到,自2016年7月,司法部部署在全国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以来,各地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推进改革工作。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已选任人民监督员13490名,监督评议案件2097件,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各地按照“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的要求,严把选任条件,优化队伍结构。控制公职人员所占比重,确保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超过选任名额50%。注重吸收一定比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以及法学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阅历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确保人民监督员素质能力符合监督工作需要。规范选任程序,提高选任公信力。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检察院根据辖区案件数量、人口、地域等因素,科学确定人民监督员名额及分配。
据了解,各地普遍开展初任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使人民监督员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背景和内容、明确自身职责定位、权利义务和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履职意识,提高监督工作能力。各地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履职台账,通过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日常沟通,听取检察机关反馈意见,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做好翔实记录,夯实管理工作基础。对于需要监督评议的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组织抽选人民监督员,确保抽选的随机性,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公正开展监督。
为增强人民监督员履职抽选的公正性,提升选任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迫切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目前,福建、北京、吉林、上海、湖北5省市已经建成使用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信息系统,司法部正着手推进全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信息化建设。
(来源于:法制日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李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