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公诉的9人涉黑案开庭

王泽某等9人涉黑案庭审纪实

11月13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山区扫黑除恶第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特征);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特征);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行为特征);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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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泽某于2013年开始,纠集被告人杨某某等九人,组成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罪。该组织通过暴力手段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累计在70家副食店、小超市、棋牌室等门店摆放赌博机聚敛钱财,严重干扰破坏商贾店主的经营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和社区街道的社会秩序,在相关区域造成恶劣影响。从2013年9月至案发,共获利数百万元,部分违法所得用于维系组织运作、发展及违法犯罪活动。

庭审直击

11月13日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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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辩护人依次入场

▲ 公诉人英姿飒爽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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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被告人被押解进入法庭

11月13日 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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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1月13日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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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开始讯问涉黑案被告人

▲ 上午的庭审一直进行到中午12点后休庭

11月13日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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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庭审继续,公诉人继续讯问其他被告人

11月13日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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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入举证环节,九名被告人全部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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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先后出示定罪证据、综合证据和量刑证据三部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后从涉黑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方面证明九名被告人的涉黑犯罪事实。

▲ 公诉人展示物证书证等相关证据

11月13日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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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和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起诉指控罪名是否成立、部分犯罪事实能否认定、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量刑建议是否适当等方面展开。

▲ 公诉人舌战九名辩护人,对争议焦点一一进行答辩。

11月13日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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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1月13日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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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案特别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武汉检察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