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对重大案件启动讯问合法性核查

近日,阳新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涉嫌抢劫一案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12月5日,阳新县检察院依照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此案启动讯问合法性核查。

这是阳新县检察院首次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是指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你到案后是否遇到过刑讯逼供或者被非法取证的情形?”“报告检察官,没有。”该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依法进行询问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核查了卢某某被羁押期间看守所羁押时看守所出具的健康档案及阳新县公安局对卢某某进行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讯问笔录等,详细核查了侦查机关在讯问其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诱供、威胁等违法取证行为。

经核查,检察官未发现侦查机关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遂制作了讯问合法性核查结论文书连同询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等证据材料移送公诉部。

该院刑事检察部负责人介绍,“探索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高重大案件办案质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案的办理,标志着阳新检察机关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的全面启动,为非法证据的排除、冤假错案的防止、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的新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来源:阳新检察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