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2月3日上午9时,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魏某等2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在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过两天庭审,于12月4日下午7时许结束。
市区两级政法机关有关领导、当事人家属等百余人到场观摩庭审。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伟带领8名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12月3日 9:00
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23名被告人被依次带入法庭。
12月3日 9:07
公诉人何伟宣读起诉书。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间,该犯罪组织以“小额贷”业务为依托,形成以家庭成员为基础、以同乡为纽带,人数众多、成员相对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无抵押低息贷款诱骗被害人至经营地点,以“摆造型”等软暴力相威胁,恐吓或是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辱骂强迫被害人接受高额的贷款利息及各种费用,并强迫被害人为该组织购买高档香烟予以打点。如被害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利息或归还欠款,该组织采取威胁被害人及其家人、在被害人住址附近喷油漆、堵锁眼等方式滋扰、纠缠,使被害人及其家人产生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被迫支付高额利息及费用。
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壮大组织经济实力。经审计,在此期间,该组织违法收入约550万人民币。
12月3日 9:37——12:25
法庭调查开始,在合议庭主持下,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12月3日 14:00—17:30
下午庭审中,公诉人继续依次讯问其余被告人。第一天庭审于下午5时30分结束。
12月4日 9:00——12:35
第二天庭审继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实施的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事实,逐项举证、示证千余份,2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逐一发表质证意见。
12月4日 14:00
公诉人从该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特征)分别举证示证。
12月4日 16:10
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宣读了公诉意见书,辩护人依次发表辩护意见。随后,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有关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
12月4日 18:56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多名被告人当庭落泪,23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悔罪,恳请法庭宽大处理。
12月4日 19:11
法庭宣布休庭,历时两天,该案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江岸区开庭审理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大案件。自此案移送审查起诉以来,江岸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5名员额检察官共同审理。在开庭审理前积极与法院沟通,召开2次庭前会议,就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确保庭审有序进行。
来源:鄂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