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涉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的决定》日前发布。省委决定,废止1件、失效3件、修改18件省委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
开展涉机构改革省委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有效解决部分党内法规和文件与机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确保我省机构改革依法依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指出,省纪委、省委各部门要按照省委要求,抓紧对本单位涉机构改革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及时清理自身制定的涉机构改革的文件。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要对照《决定》,按照省委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涉机构改革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对废止、失效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标注、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对需要修改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启动修改工作,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