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巧执案款15万

近日,竹山法院得胜人民法庭干警有效利用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并将150000元案款兑付给申请人。

2010年,被执行人李某因承包工程在申请人刘某处赊购水泥,拖欠申请人水泥款170000元,后经刘某多次索要,李某给付20000元后就未再支付剩余水泥款。刘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刘某只有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一方面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其释理明法,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查询李某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相关财产信息,但结果不尽如人意。李某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车辆、财产,申请人刘某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就在执行陷入困境的时候,执行干警想到李某拖欠刘某水泥款是为了在当地承包工程需要,李某会不会在当地还承包有其他工程而工程款未结清的情况。执行干警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执行的线索,通过走访询问当地政府得知刘某在当地政府有应结工程款未拨付到位。于是,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在恢复本案执行后立即对应付工程款予以冻结,并告诫刘某,若再不履行给付义务,将依法采取相应处分。刘某明白事情的严重性,立即表示马上履行义务。至此,近150000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一起积累多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来源:浠水法院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