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

12月26日晚,浠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全体干警整装出发,前往兰溪、巴河、汪岗等乡镇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攻坚执行活动。四个小时,辗转200公里,成功拘留失信被执行人一名、扣押被执行人车辆三台。

被执行人夏某元在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情况下,承包了同镇80岁老人王某雄家2-3层房屋的砖混框架建筑工程,在完成相关施工工程后,双方结清了工程款。房屋建成后,王某雄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夏某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维修费。判决生效后,夏某元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执行做工作,被执行人夏某元仍拖欠4万余元不予履行,执行干警遂将夏某元的小轿车依法扣押,并向其送达了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次日,夏某元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保证三日内履行义务。

26日晚,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到村淘店主冯某的店铺上门执行,冯某家人表示冯某出门躲债已有多日未回,会尽量联系冯某履行法定义务。次日上午,执行局副局长闵敢收到冯某短信,冯某表示已认识到错误,会积极配合法院履行完自己的义务。

法院在执行周某义、侯某华与被执行人占某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占某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短信、电话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占某胜一直没有履行义务打算,又不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试图规避法院执行。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在其家中找到占某胜,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但占某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并移交浠水县拘留所。

深夜十点,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又查找到另两起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一并扣押。

来源:浠水法院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