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富刚等3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一案,陈富刚等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并限制减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宣判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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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
陈富刚一伙人追砍另一团伙成员
2018年3月4日,陈富刚、王吉钧等人参与聚众斗殴,陈富刚手持钢管刺多次戳刺受害者,王吉钧手持斧头多次击打受害者头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陈富刚、周辉、周建桥、陈磊等人已经形成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证据证实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敛财数额超过167万元,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组织活动;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地、多次、持续开设赌场,并实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群众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强制,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法院一审判决:
来源:新华社、平安十堰、秦楚网、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