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制定出台16条措施助推民企健康发展

日前,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6条硬措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关于支持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

深化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建设

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并固化意见征求的渠道。

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产业政策、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推进依法履责。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认真实施《湖北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执法监督联系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最大程度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

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开辟民营企业行政复议“快速通道”。

全面推开简政放权、“证照分离”改革。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在“12348湖北法网”和法律服务热线开通“”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通道。简化公证办理流程,提供涉外公证代办认证和在线申请办证服务,深化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

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

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组建“湖北省小微(民营)企业百人法律服务团”和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建立完善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推荐、选配、培训工作机制,探索将“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延伸至民营企业行业协会,支持有条件地方行业协会设立法务部,推动建立“一协会一法律顾问”制度。

搭建“走出去”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民营企业国际贸易、跨国跨境并购、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费用予以减免。

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公证部门,培育和支持我省公证机构参与全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示范机构评选。

健全完善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支持省级驻鄂商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或派驻调解室。支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和民商事纠纷仲裁机制。

畅通民营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下岗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讨薪和工伤索赔等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实现应援尽援。

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建立健全法律进民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开展“法律进民企”普法宣传活动。

开展集中法治宣传。紧扣“4·26”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点,组建普法讲师团,宣传新时代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民营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法律热点问题。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诚信守法企业家”等创建活动,推动民营企业管理者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管理、诚信经营。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