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志珍受贿案由罗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承办检察官方亚平出席法庭依法支持公诉。
黄冈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胡爱民及黄冈市、罗田县纪委监察委委员、罗田县、英山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罗田县县直各单位负责人等,近2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旁听。
经依法审查,被告人陈志珍利用担任英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英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总工会主席、英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英山县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湖北润禾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林梅香等人,在拆借资金、县域经济调度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姜文格(另案处理),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2948万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干部任职履历等书证、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在庭审质证环节,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公诉人运用PPT展示相应指证材料进行逐一反驳。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进一步揭示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观点明确、证据充分。
近三个小时的庭审后,被告人陈志珍在最后陈述环节表示认罪、悔罪。旁听人员直观地了解了被告人的犯罪过程,从往日的领导干部到今日身陷囹圄,强烈的对比让旁听人员深受感触和教育。
罗田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志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陈志珍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来源:罗田县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