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雷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全部采纳量刑建议,当庭宣告判处雷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
2018年12月24日
雷某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巴东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定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雷某自愿如实地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按照认罪认罚制度,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检察官对雷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了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的法律规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并通知值班律师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雷某在确知各项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后,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今年1月2日,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向巴东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经对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进行确认、听取被告人陈述,法院采纳了全部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该案从开庭到闭庭仅用10分钟,充分体现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巴东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体现,是具体运用新程序办理案件的首次尝试,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法庭审理完毕,办案时间相较以往大幅缩减,庭审时间仅用10分钟,大大节约了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办案效率。
来源:巴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