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9年1月16日上午9时,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石大顺等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在该黑社会组织以内实施的寻衅滋事罪、强迫劳动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石大顺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在社会生活中逞强斗狠,为非作恶,通过实施抢劫、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殴打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活动在恩施市逐步形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
2014年1月,石大顺以其成立的“恩施市豪揭寄卖行”为载体,先后招募被告人石中灿、肖玉忠、黄远阳、帅伟、杨长江、肖玉林、廖传益、黄健、姚华灼、黄鹤等人为团伙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石大顺为首,以被告人石中灿、肖玉忠、黄远阳、帅伟、杨长江为组织骨干,以被告人肖玉林、廖传益、黄健、姚华灼、黄鹤等人为成员,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
(法警出发提押)
2015年2月以来,被告人石大顺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被告人石中灿、肖玉忠、黄远阳、帅伟等人,通过威胁、恐吓、打砸、拦截等手段,实施有组织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犯罪组织长期在恩施市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在非法高利放贷领域进行非法控制,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该案是恩施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因被告人多达11人,涉及9个罪名,案情复杂,恩施市法院院首次启用七人合议庭,合议庭由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组成。
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承办法官组织召开两次庭前会议。庭审当天一百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来源:恩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