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一案由孝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提起公诉的第二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孝南辖区的首案。
公诉机关指控
本院指控,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某陆续网罗、招揽被告人程某、张某、杨某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为首,被告人程某、张某、杨某、殷某东、姚某涛等人为骨干,以被告人孟某聪、魏某杰、罗某雪等人为成员的“头目-骨干-成员”三层塔式结构、等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管理方式特定,他们以暴力或以暴力为后盾开设赌场、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大肆聚敛钱财,为其组织逐渐发展壮大提供经济保障,既从中获取不法利益,又严重危害了孝感城区及周边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分别追究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当天上午8时30分,该案准时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整个庭审历时12个多小时。孝南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旁听庭审。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来源:孝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