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由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勇、陈刚、陈淼、吴汗、邓杭、郑志刚、汪淼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在英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继1月22日方焱金等六人涉恶滋事案后,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二起涉恶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力,并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程勇2013年开始在英山放“高利贷”,并笼络陈刚为其讨要债务,陈刚邀集被告人陈淼、邓杭等人,长期采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上门滋事、言语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索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勇、陈刚、陈淼、吴汗、邓杭、郑志刚、汪淼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暴力索要债务,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刚、陈淼、吴汗、邓杭、郑志刚、汪淼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供自己消费,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勇、陈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获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刚多次开设赌场,并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从中非法获利,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陈刚、陈淼、郑志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英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