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潜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钟等6人寻衅滋事、窝藏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潜江市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当事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陈某钟先后纠集被人冯某、陈某、邹某,逐渐形成以陈某钟为首、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陈某钟纠集和伙同冯某、陈某、邹某、刘某平等人,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为非作恶,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7起,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洪某兵明知被告人陈某钟、冯某是犯罪的人,仍为两被告人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钟纠集或伙同被告人冯某、陈某、邹某、刘某平,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予严厉惩处。
潜江市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组织中所起的作用、地位和社会危害程度,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陈某钟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对被告人冯某等其他重要成员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其他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当庭宣判后,六被告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潜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