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法院审理7人涉恶犯罪案

1月24日上午9时,五峰法院开庭审理向某甲等7名被告人涉恶犯罪一案。五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雷文,五峰政法各单位、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参与旁听。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向某甲与沈某某(另案处理)、李某某(已判刑)、向某乙、向某丙、向某丁、鄢某以高额利息借款给被害人庞某某,用于经营五峰天健植物制品有限公司。因庞某某在经营期间无力支付高额利息和本金,以沈某某、向某甲、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先后三次对庞某某实施滋扰、跟踪、非法拘禁等行为索要债务,并强迫其签订五峰天健植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工厂买卖协议,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控辩双方时有紧张激烈的交锋,但在审判长引导下,庭审有条不紊、节奏适度、整体顺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权利。鉴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在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来源:五峰法院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