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审理刘某榜等5人涉恶案

近日,南漳法院公开审理刘某榜、刘某福、王某先、王某印、向某华等五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诉称,2007年,刘某榜召集刘某福等8人商定成立了“九人小组”,由该小组管理所有在本村3组土地建房、打井、修路、砌墙等事务。并印制了规章制度张贴在该村街道。制度规定所有占用该村土地的建房户,必须按每平方米20-50元标准向该小组交纳“土地占用费”。未经小组批准,即使该村村委会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建房的,该小组仍强行收取建房户“土地占用费”。

2009年后,有4名村民先后退出“九人小组”,剩余刘某榜、刘某福、王某印、王某先、向某华5人组成“五人小组”。“五人小组”分工明确,共同决定收费标准,收缴“土地占用费”。

2007年11月至2015年10月,“五人小组”采用滋扰、哄闹、静坐、聚众造势等手段,阻扰在该村3组建房施工,强行找曾某等19人非法收取“土地占用费”共计人民币60285元。该小组收取的非法所得,由五人共同商定分发,先由小组成员及参与阻扰施工、起哄闹事的村民私分,剩余资金积攒到一定金额后按人数私分给某村3组村民。

公诉机关另诉称,“五人小组”私自将该村3组三间会议室作价5500元卖掉。2012年4月,该村村委会拍卖小学,“五人小组”成员刘某榜、刘某福、王某先以收取补偿费为名向村委会强拿硬要2万元。2018年6月,“五人小组“声称某镇政府在该村3组建设的扶贫安置房占用3组的土地,要求政府补偿土地费。6月16日,村委会分别与“五人小组“成员刘某福、王某印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两份,共计14.8176万元。2008年至今,某镇政府每年给“五人小组”支付砖厂“土地占用费”,共计4.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榜、刘某福、王某先、王某印、向某华组织成员为五人,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鉴于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来源:南漳法院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