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去年累计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42248件,标的额4563亿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湖北各级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一方面,严惩针对民营企业、企业家实施的敲诈勒索、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依法审理产权申诉案件;另一方面,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
湖北各级法院坚持慎重处理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涉企纠纷,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发挥破产重整程序功能,统筹考量职工安置、企业生存等问题,妥善审理破产重整案180件,助力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