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司法厅党委印发《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九严禁”措施》的通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精神,切实防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严禁“走秀式”调研
提倡开展“驻在式”、随机性、“短板式”调研。不得走马观花,不得临时“包装”,不得掩盖问题,不得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去调研。
2、严禁随意发文开会和开展督查检查考核
提倡发管用的文、开务实的会、组织有实效的督查。严格执行年度发文会议计划和《省司法厅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不得同一事项多次发文、开会,不得擅自开展督查检查考核。
3、严禁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
提倡求实效、办实事。凡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厅党委发到县一级的文件,开到县一级的电视电话会议,不得再层层转发相关文件,层层开会,重在结合实际研究本级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凡没有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原文转发执行即可,不得照抄照搬。
4、严禁拍脑袋决策
提倡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凡不符合工作规则规定程序的子项,不得提交党委会和办公会审议。凡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征求各方意见。不得违法决策、“拍脑袋”决策。
5、严禁“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提倡实干为先、落实为要。推进工作必须制定具体管用措施,明确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一项一项抓落实。对厅党委作出的工作安排,责任单位是谁、谁抓落实,批给谁、谁抓落实。不得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不得工作刚部署就报告、刚开始就总结,不得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
6、严禁乱变调乱折腾
提倡一本规划管到位、一张蓝图干到底。不得热衷于喊不着边际的口号,提不切实际的方案,定不能完成的目标。不得新官不理旧账,不得“兜底翻”。不得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7、严禁全靠痕迹评价工作
提倡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更多关注工作措施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得将工作汇报、会议记录、台账资料等“留痕”情况视为工作实际开展情况。
8、严禁滥用微信、QQ工作群和政务APP
提倡科学规范使用微信、QQ工作群。不得强行推广微信公众号,强制安装政务APP,不得要求通过微信、QQ工作群、政务APP等载体晒工作痕迹,不得通过微信、QQ工作群发布涉密信息。
9、严禁“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难办”
提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对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和基层单位要求解决的问题,不得推给上级、转给下级或其他单位。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凡能通过网上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到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能通过网络提交的材料不得要求上门提交。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