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强制报告制度。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校园欺凌等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下称“‘1号’检察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为切实贯彻落实“‘1号’检察建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针对2016年至2018年10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学校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查找校园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在调研中发现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和恶劣、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及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导致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
为破解这一难题,结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未成年人接触紧密,容易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情况,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合力,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鄂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