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宜城等法院集中宣判八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3月27日上午,襄城、宜城、襄州等七个法院分别对8起81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其中两起涉黑案,六起涉恶案,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抢劫案等,部分被告人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襄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王志强伙同徐正正、徐兰兰等人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王志强系组织者、领导者,徐兰兰明知王志强等人从事民间及赌场放贷并暴力讨债,而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李松、赵文涛积极参加并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均系骨干成员;该组织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拘禁、纠缠、滋扰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该院认为:被告人王志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宜城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李俊因犯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在襄阳开办“泰斗天下拓展基地”,并以此为据点,聚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2014年李俊带领组织成员通过非法拘禁刘某某等事件,逐渐形成了以李俊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讨债、高利放贷等犯罪活动以及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殴打、拘禁、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刑事犯罪活动10起,致使多名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襄阳市鱼梁洲、宜城市等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李俊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襄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王文博、王爱明等受王启(另案处理)纠集,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抢占东津新区中铁十局西岗堆场砂石资源,采取暴力和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该堆场生产经营活动,破坏社会秩序。该院认定被告人王文博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其余被告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襄阳市两级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将扫黑除恶工作推向规范化、常态化,对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优先审理、快审快判,对黑恶势力头目、骨干分子出重拳、零容忍。同时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为深入开展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源:襄阳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