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8时30分起,宜都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该案是宜都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200人旁听庭审。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起,江某带领杨某某、易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催收高利贷,在团伙内树立威信;2015年底至2016年初,江某以旧货交易商行为依托,网罗十余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扩张势力、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以枝城镇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及农村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起诉书共指控7个罪名47起犯罪事实。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宜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杨某等5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
宜都市人民法院首次依法适用七人合议制审理该案,控辩双方分别对被告人讯问、发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互相辩论。
庭审后,合议庭将综合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案件充分合议,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掌上宜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