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为家庭和谐保驾护航——《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解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乡工作重心下移,社区成为各种矛盾纠纷的主要承载体。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有必要以社区为依托,借助基层组织联系群众广泛、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家庭暴力预防、处置综合干预体系。

《条例》规定,一是强调反家庭暴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社会共治。二是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开展家庭暴力风险评估,发现家庭暴力隐患的,及时预防和处理。三是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培训,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对涉及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力度。四是将预防家庭暴力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为基层自治的重要内容,推动社区开展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五是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六是用人单位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员工行为规范,及时做好本单位人员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