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件。
据介绍,2018年,武汉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类案件5668件,其中,江汉区、武昌区、东湖高新区是劳动争议案件高发区,占全市总数的42.8%。案件最高起诉标的额为141万余元。全年两级法院共审结案件 5401件,审结率95.28%。
近年来,武汉市法院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类案集中”审理新模式,不少基层法院设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团队,针对劳动纠纷实行快审速裁。去年,武汉劳动争议类案件一审审理时间最短25天,二审案件最短12天,平均审理时间7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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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介绍
编造理由请假被解聘,单位不违法
2008年8月1日,韩某入职某公司。2018年4月17日晚,韩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执行期限为4月18日至5月3日。
当晚,韩某以“身体原因及照顾家中重病的老奶奶”为由请假,其所在班组班长在请假条上签字同意。4月25日,经征求公司工会意见,公司以韩某于4月18日至24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韩某不服,以其办理了请事假手续、不应认定为旷工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经查,该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职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事由不充分的,可以不批假;累计旷工超过5天或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韩某编造虚假请假事由,在手续上不符合事假审批程序,应属无效,裁决驳回韩某的仲裁请求。
伪造资格证书入职,劳动合同无效
2015年4月19日,郑某到某民办医院应聘主治医师。应聘时,郑某向医院提交了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及主治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医院要求郑某提交相关证照原件,郑某答应以后提交。医院聘用郑某为主治医师。2016年8月26日,医院要求郑某办理执业医师变更手续,发现郑某的主治医师资格证系伪造,于是辞退郑某,并拒绝支付郑某当月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同年11月,郑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8.47万元。仲裁裁决医院支付郑某2016年8月未发放的劳动报酬9000元。郑某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提供虚假主治医师资格证使医院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聘其为主治医师,应认定郑某与医院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但郑某已实际付出劳动,医院应参照该院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郑某2016年8月份工资。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