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团伙首脑被判刑20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首例“套路贷”案件

彭某伙同周某等人注册成立公司,以无抵押车贷为幌子,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并吸收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6月10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首例“套路贷”案件。该案18名被告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达20年,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

汉阳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彭某伙同周某等人,以成立的武汉鸿腾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10月,彭某伙同团伙,按照“套路贷”方式向被害人李某发放借款8万,经过扣除各种名目的费用后,李某实际拿到6万元。

为达到非法占有李某房产目的,彭某等人采取逼迫还款、制造走账流水等方式,虚增李某的债务至24万元,并以此为由逼迫李某还款24万元。当年11月,彭某等人又以李某债务过多为由,通过徐某(另案处理)等人制作80万元的银行流水,逼迫李某以80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汉阳区某小区价值83万元的房产转让给被告人涂某,并签署房屋转让协议和80万元收条。

当年12月,为达到实际控制房产的目的,被告人彭某召集团伙成员强行撬开该房屋门锁,强占房屋,最终非法占有被害人李某的房产。李某万念俱灰,产生自杀念头,其家人无家可归。

该组织从成立至案发仅1年6个月时间,营业收入达上千万元,其中非法获利数百万元。汉阳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对团伙首脑彭某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以各自所犯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1年10个月不等。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