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葛店警方依法移送起诉两起案件

因口角引发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轻伤,男子不仅自己吸毒还将他人带入深渊。近日,鄂州市葛店警方依法将两起案件移送起诉。

2016年7月25日早上,吴某经过某工地时与工地内的李某等人发生口角,随后吴某邀约杨某等人过来“帮忙”。当天中午13时左右,吴某等人手持木棒与钢叉来到该工地与李某、严某等人进行打斗。打斗过程中,吴某、杨某用匕首和钢叉将对方严某打伤并将正在施工的挖掘机及停放在厂房内的两辆越野汽车车玻璃打破,在场工作人员也被打伤。接警后,葛店开发区刑警大队迅速立案侦查。

经有关部门鉴定,严某伤情为轻伤,被砸毁两台汽车玻璃价值为2040元。经审讯,吴某、杨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送起诉。

2017年1月8日12时许,葛店开发区公安局葛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吸贩毒人员万某、刘某在葛店某小区附近与吸毒人员吕某进行毒品交易。在掌握犯罪嫌疑人行动轨迹后,派出所民警于当日12时许将吸贩毒人员万某、刘某,吸毒人员吕某抓获。抓获过程中,收缴万某裤兜内少量毒品以及其小轿车后备箱内毒品若干。

经审查,2017年1月8日上午,万某驾车至武汉市洪山区某宾馆,收购了“麻果”和冰毒若干。获得毒品后,万某驾车回葛店将车停放在某小区门前,刘某在轿车内通过转账的方式从万某手中购买了若干颗“麻果”及少许冰毒。随后刘某又将其中5颗“麻果”及少许冰毒转卖给吸毒人员吕某。

目前,葛店开发区局依法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

(来源于:湖北日报网)